看似是一則與自己無關痛癢的新聞,不過從我們從事風水行業來說,的而且確是一宗悲劇。母親才剛下葬兩個月,就突然之間被人挖了條屍出來,過程完全沒有家人在場的情況下,事後是多麼的氣憤。從現場看到的景象,非法土葬又正正不止他們的一家人,眼看下去最少過百個棺葬墓位。雖然現在的中國大陸列明是不可以土葬,所有的人死去,即使你是什麼的達官貴人,死後都必須要火化。不過法律歸法律,只要在當地有些勢力,就未必會出現被強挖事件出現。
11月初,我接到大姐的電話,說是阿城區民政局11月3日下了個處罰通知單,讓自行起屍火化,還得交5000元罰款,截止日期是11月18日。”那玉蘭說,她家兄妹6個,有的在青島,有的在佳木斯,接到通知後趕緊處理家中事務往這兒趕,想在截止日期前自己處理,可是人還沒到,就接到大姐的電話說,墳被挖了。
在那玉蘭的引路下,記者來到了她母親的墳前。這是一片墳地,位於離村裡不遠的樹林中的坡地上。”你看,那就是我母親的棺材蓋……”還沒走到母親的墳前,那玉蘭”撲通”跪倒,失聲痛哭,”我母親剛埋兩月,就被人從墳裡給摳出來了……”
這片坡地上大約有上百處墳,都是土葬,還有好幾處新墳,只有那玉蘭母親的墳被挖開,暗紅色的棺材蓋被搬開,壓在旁邊一處墳頭上,棺材內空空如也。旁邊,那玉蘭父親的棺材也露出了一部分。
“罰款單寫著到18日,怎麼16日就給挖了呢,挖前也沒通知我們,偷偷就把屍體挖走了。”老人的大女兒那玉琴說。據當日陪著那玉琴上山的鄰居說,60多歲的那玉琴看到母親墳被挖開,當時心臟病就犯了,癱在地上好長時間才被攙扶回家。
那玉琴的《違反哈爾濱市殯葬管理條例行為處罰決定書》上寫著,民政部門要求那玉琴11月10日前自行起墳火化,若對處罰決定不服,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執法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,對復議不服的,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,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起訴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,執法部門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落款日期是11月3日。
對於為什麼沒等到18日之後再挖墳,阿城區民政局殯葬管理事務所的王占海副所長這樣解釋:”天馬上就冷了,怕凍上,所以就提前兩天挖走運到殯儀館,等家屬來火化,要不就得等到明年5月再挖了。”
兩天時間就能凍上嗎?如果這兩天內老太太的家人或申訴,或自己起墳火化呢,王占海沒有回答。對於其他土葬的墳為什麼不採取同樣措施,王占海說:”民不舉,官不究,誰讓她家被舉報了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