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戀愛時發生矛盾是很多人曾經歷的事情,宜昌小伙子王某(化名)卻在處理問題時選擇了不可思議的極端做法,因與女友發生矛盾,他將女友之父的骨灰從墓地挖出。昨日,記者接報料後迅速趕赴事發地並向公安機關調查核實。目前,王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。昨日下午2時許,宜昌熱線網上出現一則帖子,內容大致是“宜昌一‘90後’因與女友發生矛盾,闖入猇亭區水晶山公墓,將其女友父親的骨灰從墓地中挖出,後被制止。”下午5時,記者來到水晶山公墓采訪,一位知情人向記者介紹了事情的經過。
該男子為什麼要對墓地進行破壞?昨日,記者采訪了當地公安機關,據猇亭公安分局古老背派出所值班民警介紹,該男子現年22歲,宜昌人。到派出所後,王某承認了自己挖掘墓地的事實,據其交代,該墓地裏是其女友小紅(化名)父親的骨灰。
據了解,王某和小紅都是單親家庭。“我和小紅認識六七年了,是高中同學。後來談戀愛,6月4日,小紅突然向我提出分手,我接受不了這個事實,所以采取了這個極端的做法。”王某向警方交代,事後,他感到非常後悔。“沒想到我一時衝動造成了這樣的局面,我當時太生氣了,沒有想太多後果,我再也不會做這樣的事了。”
而另一邊,當聽說王某竟因為分手的事去挖小紅父親的墓地,小紅母女倆都不敢相信。接到公安機關的通知後,小紅母親去了派出所,她介紹,“兩個年輕人因為性格不和而分手。”
事發後,公墓方安排人員將被損壞的公墓進行了修復。
目前,王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。
心理專家:極端“報復”方式不可取
感情受挫,要學會換位思考
感情受挫,王某為何會采取這種過激的行為?如何樹立正確的戀愛觀?昨日,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裴蕾。
裴蕾認為,王某之所以作出如此舉動,是因為面對挫折的承受能力較低。王某與小紅都是在單親家庭長大,家庭的不完整或多或少給雙方的成長帶來了一定影響。在兩人交往過程中,小紅將自己最看重的東西透露給王某,王某也掌握了這一重要信息。當小紅提出分手時,王某情緒失控,因愛生恨,於是采取了偏激手段,想去毀掉小紅心裏最在乎的、最看重的東西,這時,他聯想到了小紅的父親,於是采用這種手段,達到傷害她的目的。
如何樹立正確的戀愛觀?裴蕾認為,戀愛是尋找誌同道合、白頭偕老的終身伴侶,戀愛對象的選擇是一個復雜的過程,難免會磕磕碰碰,年輕人應該有迎接愛、拒絕愛的勇氣和能力,正視現實,學會換位思考。
當遇到感情挫折時,應勇敢面對,通過合適的方式宣泄,保持平和的心態,學會自我調節,采用積極的方式促成問題解決。要盡快將失落升華為一種奮發的動力,盡快投入到學習或者工作中去。切不可因為失戀而一蹶不振,認為生活、人生都失去了意義。要知道,戀愛是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,但不是生活的全部。要正確看待愛情,擺正愛情的位置。
律師說法:故意破壞墳墓可拘留罰款
昨日下午5時,記者聞訊趕到水晶山公墓,當向工作人員表明來意後,一位姓李的負責人稱,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門,不再接受媒體采訪。隨後,5名工作人員上了一輛面包車離開。
王某在法律上是一種什麼行為?公墓的墓地遭遇破壞,受害方是否可以要求索賠?
湖北民基律師事務所尚緒新律師表示,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六十五條之規定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情節嚴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並處一千元罰款。該規定第一款就是“故意破壞、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尸骨、骨灰”,王某正是違反了這一條。
湖北夷陵律師事務所童成祥律師認為,實施具體破壞墳墓的行為人,即王某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,同時公墓管理者沒有盡到安全管理保障義務,也應當根據過錯情況承擔相應責任。
童律師同時表示,出現這樣的事情後,公墓方還應該加強對墓地的管理和保護。